中国众多地理标志产品亮相大湾区知交会******
中新网广州1月11日电 题:中国众多地理标志产品亮相大湾区知交会
中新网记者 王坚
内蒙古的鄂托克前旗羊肉、四川的广元黄茶、青海的互助青稞酒……来自中国多个省市的地理标志产品竞相亮相9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下称“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
记者了解到,此次知交会首次加挂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众多与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交易博览、湾区论坛、专场活动成为此届活动的新亮点。其中,设置了“地理标志直通湾区专场推介会”和“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两大专场,旨在扩大地理标志参展商的产品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促成生产商和采购商供需对接、采购签约。
“我看到平和白芽奇兰茶叶条索紧结,叶底红绿相映,深绿油润,汤色金黄明亮,就很想泡一壶品尝一下。”来自台湾的陈心楠告诉记者,她平时很爱喝茶,此次通过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了解到福建省平和县特产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平和白芽奇兰,令她忍不住网购了一袋来品尝。
不仅“地理标志直通湾区专场推介会”的“带货”能力一流,“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也让不少岭南名品走向海内外。在“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上,化橘红、白蕉海鲈、增城丝苗米、大埔蜜柚、麦溪鲩等广东具有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产品也在海内外“圈粉”。
平和白芽奇兰(资料图) 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组委会 供图其中,白蕉海鲈是该专场会上最“吸睛”的“明星单品”之一,获得了众多观众的青睐。据介绍,白蕉海鲈是珠海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之一,其肉多刺少,营养丰富,具有极高食疗价值。目前,白蕉海鲈养殖水域超3万亩,年产量高达12万吨,产品行销全球各地。
“我们马来西亚有一道酸辣鱼的家常菜,白蕉海鲈肉多刺少,用来做这道菜应该很不错。”喜欢烹饪的杨小姐来自马来西亚,在“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看到白蕉海鲈的推介展示后,开心地向记者表示。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谢红表示,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截至2022年11月,广东累计获批涵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和手工艺品等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累计注册有效地理标志商标119件。
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组委会表示,“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让广东地理标志“走出去”,扩大相关农产品的知名度,助力农户增收致富,推进地标产品从田间地头走向消费者的厨房餐桌,提升地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收益。(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